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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俭律师:仗义执言,不畏艰难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作者:新华网山西频道

     王克俭自198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位卑不忘国忧,牢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古训,在执业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办好一个案,说明-个理,影响一个面”的原则,敢于仗义执言,不畏艰难,用“国家是天,人民是上帝;法律是柱,和谐是基石;公平和正义是灵魂,律师是这个灵魂的保护神”的信念和坚实的法律知识,为国家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民心工程”作出了突出贡献。

 

积极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农民工靠自已的基本体能和汗水,承担着建设城市的繁重任务,仅靠微薄的工资维持生活。他们没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保证,这部分既是国家主人,但又是享受不平等待遇的“劳动机器”,是典型的弱势群体。王律师以一个执业律师的操守,和他们弱弱相济,无偿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劳动人民的尊重和法律对劳动人民的保护。

  2010年6月王克俭律师受山西省总工会指派,对阳煤五矿农民工毛保才进行法律援助。毛保才在阳煤集团打工十余年,于2002年4月在五矿受工伤。阳煤五矿将其停发工资,并赶出医院。毛保才提出诉讼要求维持劳动关系时,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五矿提交的虚假鉴定迫使毛保才与五矿达成一次性了结、解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之后毛保才向山西省高级法院申诉。山西省高级法院采纳了王克俭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处维持毛保才与阳煤五矿的劳动关系,毛保才终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太原市小店区农民工闫丙魁在一家非法开设的轧钢厂打工,于2004年不幸被钢条烫断足筋。2005年,闫丙魁因得不到二期治疗费不满一审法院判决向王克俭律师求助,王克俭律师接受了这一法律援助案件。历经4年努力,帮助闫丙魁两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九次进行诉讼,终于在2010年9月使闫丙魁得到了公正判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处业主应向闫丙魁支付工伤赔偿金153150元。闫丙魁在索赔过程中,因屡屡敗诉,曾计划把对方当事人全家炸死后自己在法院门前自焚。是王克俭律师等人耐心劝导,让闫丙魁坚定了对国家和法律的信念,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

  2007年元月,王克俭律师接受山西省总工会委派,对四川曾志乾等138名农民工在山东日照市某公司施工受骗进行法律援助。经审查全部材料,发现此案是刘某私刻山西某建筑公司印章与四川农民工曾志乾签订劳务合同,由曾志乾等138名四川农民工给山东日照某企业施工建房;刘某从山东日照某企业提走施工款后去向不明。此案涉及的山东某建设单位和山西某建筑公司都认为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两地法院都已进行过处理且处理结果相悖;两地公安机关皆认为不属自己管辖,问题比较复杂。于是王克俭律师认真研究后,向省总工会提出了关于此问题的意见书,理顺了该案的法律关係,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方案。之后,通过全国总工会和公安部协调,使诈骗犯判处了刑罚。经两年零十个月的努力,2009年10月,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山西某建筑公司应支付曾志乾等138名农民工的工资及拖欠期间的利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提审此案,王克俭律师继续为他们提供援助。

 

帮助退休工人追索养老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国家要长治久安,必须解决广大人民的衣食住行。尤其是对待曾经为繁衍中华民族出过力、流过汗的老年人的态度,不但是经济和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政治和道德问题。老年人是根,解决好一个老年人的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与其子女一群人的问题。

  2008年,一位75岁的退休职工赵某因15年未领到退休金要求王克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王克俭律师在询问情况中得知:赵某系某特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15年前,因该企业撤销在太原的机构,造成已到退休年龄的赵某的养老金无处着落。同时了解到:赵某妻子没有工作且长年有病,女儿患小儿麻痹没有工作,儿子下岗,与儿媳、孙女全家住在一家教会的危房里,生活十分困难。王克俭律师受理此案后,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迫使其在北京的主管单位承担了赵某的退休养老金。《工人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后,在全国各地反响很大。江苏、贵州、吉林、辽宁、内蒙等其他省区的老同志,都向王克俭律师表示咨询和问候。

  2000年5月至2008年6月,王克俭律师与他的同事先后分别为山西省临猗县、永济市、盐湖区及太原市的240多名退休职工讨索退休养老金提供法律帮助。这些退休职工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集体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形成问题的原因复杂,解决问题的困难较大。但王克俭律师不怕麻烦,不畏艰难,仗义执言,经过与政府、工会、司法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终于使他们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追根溯源,帮助1800名职工解决长期上访的生活与工作问题


  治病要治“根”。针对个别干部的弄虚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中北路桥1800名职工连年集体上访、使社会发生了动荡的事实,他采取了追根溯源、因势利导的方法,帮助1800名职工解决长期上访的生活与工作问题,缓解了长期积压在这1800名工人心中的“民怨” ,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7年5月,山西中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李建平等人,代表该公司1800名职工为解决其生活待遇和工作问题,要求王克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王克俭律师接受职工代表委托后,立即与李建魁、王大瑞组成工作组,与职工代表约定不要再集体上访,要依法解决。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设立的情况,致使讼事不断、职工连年集体上访、甚至封堵高速公路原太段长达27天的不良后果。省政府曾三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下发会议纪要,但一直未能解决问题。王克俭等人追根溯源,针对该案涉及人数多、层次高、时间长、分歧大的特点,向山西省依法治省领导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后经艰辛地努力,在总工会和省司法厅的支持下,终于使职工领到了2008年之前施欠数年的工资,并从2009年起逐步地安置了工作。现在,王克俭律师为了维护职工的权利和国家市场经济秩序,仍在坚持向有关方面要求撤销山西省公路局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设立的中北公司。

 

为维护公证制度,用近四年的时间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项司法解释


  构建和谐社会就要首先维护法律制度的绝对权威,维护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王克俭律师自2005年至2008年底,用近四年的时间对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出了纠正的意见,促使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此出台了-项司法解释,維护了国家的公证制度。这种行为,比承办若干个大标的的经济案件对社会更有意义。

  2004年11月,王克俭律师因在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民事案件,发现人民法院不当受理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立即提出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的不同意见。但后来查得支持当事人可诉的观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公布(2002)第4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172号]的案例。凭着深厚的法律理论以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本能,王克俭律师于2005年4月18日写出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报告》,层报司法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危害公证制度的错误进行纠正。司法部办公厅【司办函(2005)153号】函,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维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以未得到全国人大同意为由一直不采取措施。另据了解,全国十余个省市的法院均出现了此类问题。对此,王克俭律师仍然坚持真理,并下定决心一定要使该问题得以矫正,于是他连年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认真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详细阐述了纠正这个问题的有关法律依据和理由。直到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7号】对此类问题才有了明确的批复。这个批复虽来得晚了些,但终究还是改正了错误,维护了公证制度的尊严和权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用三年时间建议国务院取消了一项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合理收费


  1996年,王克俭律师在办理一起行政收费争议案件时,发现国家内贸部制定的向购建居民住宅的城镇居民收取房价7%的商业网点建设费的收费文件不仅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相抵触,而且了侵害了建房居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于是在李鸿水、杨芝敏两位退休干部的支持下,历时三年,冒着因“反政府”而律师事务所被取消的风险,坚定对法律的信念,向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内贸易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等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纠正这项不合理收费的书面意见。该意见被国务院采纳。1999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将商业网点费明令公开取消。国务院的这一决定,使全国城镇居民在1999年年度内减轻了350亿元人民币的不合理负担。这被取消的房价的7%的商业网点费,是在房价节节飙升十余年中,国家调控房价的一项有效措施。

  《中国律师》杂志于2005年第8期对这起案件作了报道,认为该案的成功办理使广大人民得到了经济实惠,国家得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民心”。该案也成为我国律师界至今为止在全国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案例。

 

谏言献策,为国分忧


  王克俭律师在执业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并向国家机关谏言献策。除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采纳他的两项建议外,还有:

  2006年12月25日,在办理给闫丙魁工伤索赔案进行申诉时,发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不服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申诉的案件,一律向一审法院申诉”的错误规定且实行数年。他给市人大提出了纠正建议,得到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取消了这项错误规定。

  2007年9月8日,为反腐倡廉,禁止利用公款吃喝,向国家预防腐败局提出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非客招待的建议》。之后,又将该建议通过《人民代表报》致信给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代表报》的记者马东良于2008年1月3日,以《公款吃喝浪费严重,如何根治困难重重。王克俭律师在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公开信中提出良策——遏制公款吃喝从禁止非客招待开始》为题,专门进行了报导。